连州市力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、连州市广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、连州市安泰五金有限公司、广东江之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4间企业(以下简称为“当事人”)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”所指的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,我局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二条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》第五条、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,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,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,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联系电话:0763-6637021
特此公告
附件:1.听证告知企业名单
2.连州市力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4间企业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.rar
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11月30日
附件1:听证告知企业名单